垃圾分类为什么令人痛苦
文丨安娜
这几天很郁闷,十一以后,我生活的这座城市也要强制实行垃圾分类。我朋友提醒我,说像我这么不擅长处理琐碎的人,应该提前学习垃圾分类细则,早点练习,免得到时候半天分不好一包垃圾,上班迟到,罚款吃到。
是啊,我生平最讨厌的两件事:一是花时间做我认为完全没有收益的事情,无论是经济收益还是心理收益。二是被监视或被强制管理。可这该死的勒色分类两样全占。
一想到过不了多久,我可能必须在几个豁齿瘪嘴靠着闲言碎语度日的老太面前,战战兢兢地放下垃圾,请他们检视我的分类成果,末日之感就步步逼近。
我在上海的两位朋友也快疯了。
一位说,为了配合定时投放,往日全天候畅开的垃圾房现在全部上锁,神气活现的居委会大妈在四周转悠监视,尚不习惯定时的居民们只得将一包包臭哄哄的垃圾重新拎回家里。
另一位说,他已经侦察到好几处小区内的摄像头盲区,打算以后趁着夜色,随便将垃圾丢弃在摄像头看不到的地方……唉,能混几天算几天。
“再不行,打个包,把垃圾邮寄到昆山的哥们那里,让他去丢——昆山现在不用分类”。当然,这是笑话,请看下图。
我为什么说,人人都去分类垃圾是一件反社会反人性的事情呢?很简单,因为这件事,无论是现在,还是未来,只会让人陷入痛苦麻烦和冲突,不能给人增加丝毫福祉,它与人的本质背道而驰,结果注定只有失败。
其实早在2000年,上海就和北京、南京、杭州、桂林、广州、深圳、厦门等8个城市就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,但19年过去了,试点推行的效果是——没有效果。
同样轰轰烈烈地起来,又轰轰烈烈地倒塌的,还有当年各大卖场禁止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运动,内在的失败根源其实是一致的。
一条简单粗暴的规律:如果一个法令执行起来困难重重,不能满足人的需求,普遍人群无法从中获益,最后只能选择绕弯、逃避甚至违法,这不是因为人们错了,而是法令错了。
一项规则法令是否合理普适,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它是否顺应人性,且可欲可求。只有当一个法则能让社会中最普遍的正常人从守法中获益,且无须经过复杂学习即能知法、用法,它才能被所有人接受。并且,无需宣传推广和监控,就能顺利实施。
这个合理的“理”字,指自然伦理。交通故事中肇事逃逸的司机令人愤怒,杀人抢劫者人人唾弃,新近爆出的Wang某猥亵女童案人神共愤,针对这些行为的法治能得到普遍认可,就是因为它顺从了人性中追求安全和正义的需求。
那环境美好是不是一般人的需求呢,当然是的。
正常人的天性里追求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。当我从满地露天茅坑的农村来到城市生活,根本不需要有人动员和教导,自然而然地就爱上抽水马桶,自然而然地能把垃圾收集到垃圾袋里,再投入社区垃圾箱。
整洁舒适的环境,卫生,看着舒服,它符合正常人的利益。所以,收集垃圾后倒入社区垃圾箱这件事情根本就不需要强制执行。现在无论大大小小的社区,很少能见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情形,不是有人强制他们要爱干净,而是,正常人,本身就爱干净。
但垃圾需不需要更加细致的分类呢?网络上的文章成千上万,我只有一个意思,看精细分类的目的是什么。
如果分类,真的是为了最终环节的垃圾回收和减少污染,那么,更加细致的分类工作就应该交给专业人士去做。学材料的,学化学的,学环保的专业人士,有他们参与到最后一个处理环节就足够了。
术业有专攻,现代生活里的种种需求满足已经实现了高度分工,各就各位就好,普通如你我这样的人,只要收集起来丢入指定地方就算完工。其他更后端的专业处理,要交给专门行业。
当然,如果分类的目的只是为了面子、形象、政绩、情怀,甚至权力的私人利益,那么是必需要这么折腾的。用行政命令深深卷入每一个普通的、根本不懂材料学、不懂最终处理科学的人,越把他们逼疯,动静越大,有些人就越感觉到自己在做大事,在做“好事”,爽。
你可以顺从,如果违抗的成本更加高昂的话。但是,你心里要明白这些道理,而且尽可能地告诉周围值得交流的人。
总结一下吧,社会法规的本质和普通商品——比如手机和冰箱——一样,应当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而出现、持续、改进,它应该助益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幸福生活的实现,而不是相反——制造痛苦、麻烦、冲突。
一项错误的法令因为违反人性,必然无法正常执行,而因此引发的冲突必然需要用暴力和罚款去压制。于是,一项错误的法令下面,是所有人的幸福倒退,甚至是所有人的不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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